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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2日,四川江油市15岁刘某甲纠集13岁刘某乙、14岁彭某某,在某楼房无人区域对14岁赖某某实施辱骂、殴打并拍摄视频传播。视频显示施暴者脚踹、扇耳光、逼迫下跪,并称“进去过十多次,20分钟就出来”。受害者经鉴定为轻微伤。8月4日警方通报,刘某甲、彭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并启动专门学校矫治程序;刘某乙因未满14周岁仅被批评教育,监护人被责令严加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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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害者的权利清单与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82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确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4条: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监护人参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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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实际支出,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家长请假照顾)。
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1183条,若欺凌行为导致受害者出现抑郁、焦虑等精神障碍,可主张赔偿。
心理干预费用:根据《精神卫生法》第24条,学校和监护人需为受害者提供心理疏导,费用可纳入民事赔偿范围。
二、学校的补充责任与追责路径
《民法典》第1200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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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标准:
事前防控失职:未开展反欺凌教育、未建立匿名举报渠道;
事中处置不力:案发后未立即制止、未通知家长;
事后救济缺失:未协助警方调查、未提供心理干预。
赔偿比例参考:若学校存在明显过错(如未履行日常巡查义务),可能承担20%-30%的连带赔偿责任。
综上,若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网络传播的法律责任与平台义务
《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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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暴者的刑事责任风险:
若传播视频包含淫秽内容(如暴露身体部位),可能触犯《刑法》第364条传播淫秽物品罪。
即使未达刑事标准,也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面临5-10日拘留。
平台的义务边界:
主动审查义务: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暴力、性侵害内容需通过技术手段(如AI识别)主动拦截。
投诉响应时效:接到举报后需在24小时内处理,否则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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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未成年人暴力事件,受害者家庭应立即行动:保存施暴视频、聊天记录及医疗记录等关键证据,申请伤情鉴定以主张民事赔偿;通过公安机关追究施暴者行政处罚责任,并由律师起诉施暴者监护人、学校及网络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积极对接学校协调心理干预服务,申请政府免费心理援助。对于学校而言,需建立“欺凌零容忍”机制,明确教师强制报告义务,引入第三方机构定期评估校园风险,通过反欺凌主题班会和教师危机干预培训提升预防能力。社会各界则需推动立法完善,探索将“恶意补足年龄”规则纳入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同时由政府牵头构建司法、教育、医疗联动的支持网络,为受害者提供心理康复、法律援助和复学保障的一站式服务,共同筑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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